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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天津发文:加强地热开采管理 强化地热计量设施监管



    发布时间:2022-10-26 09:16: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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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6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开采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地热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和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热开采管理,强化地热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和监管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开采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所指的地热开采,是通过招拍挂或协议方式取得水热型地热采矿权并进行开采的行为。开采年限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以采矿许可证登记有效期限为准。开采总量依据采矿许可证确定的年生产规模乘以开采年限。

           天津市局、各区分局在办理地热采矿权审批登记时,除明确开采年限外,还应在采矿许可证副本和出让合同中标注登记期内的开采总量。在同一开采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开采总量达到核定总量时,采矿权人需要继续开采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并缴纳下一开采期的出让收益。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区分局在办理开采年限到期采矿权注销登记时,应先核对上一个开采期开采情况,对没有超出开采总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超出总量开采的,对超出的部分按照注销当年的基准价标准补交出让收益,履行查处程序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热水开采要符合取水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年开采量不得超过批准的许可水量,超过许可水量开采的,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地热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和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矿业权人应当安装开采、回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天津市矿产资源监管信息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禁擅自调换计量监测设施。矿业权人每2年应对计量监测设施开展检定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非供暖季停止开采的地热井,矿业权人应放空流量计段管道内液体,关闭流量计前后阀门,防止出现停泵走数。矿业权人要加强对计量、远传设备的检查工作,特别是供暖期前一个月应及时检查计量、通讯、阀门等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维修。计量监测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所在区分局通知其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计量或计征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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