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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信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范围扩展|《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出台等



    发布时间:2023-08-11 09:2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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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三是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四是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将督促各地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推动以绿证核算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更好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

    2.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调整探矿权期限,执行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等11项矿产资源改革意见。其中,《意见》提出,在允许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资源协议出让的基础上,对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7日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涵盖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鼓励科技攻关和平台创建、强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引导推广应用和示范创建等6方面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共19条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取热不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对重点地热能利用项目实施环评服务清单制度,“一对一”精准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对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类型地热供暖项目,实施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优化备案登记,地热能规模化利用项目(装机容量1000千瓦或供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由当地备案部门实施备案管理,规模以下地热供暖(制冷)项目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中深层地热能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取水、采矿许可证。已投产运行项目直接到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

    4.上海市政府8月7日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上述《计划》还提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降至30%以下。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到2025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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