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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简介



     


    (一)线上初选与展示。通过线上“文创”大赛官方平台,进行线上展示及初选。赛后获奖作品展示。

    (二)联名产品开发。文旅中国将在赛事选拔的优质文创商品中选择合适作品打造联名款。

    (三)售卖渠道。在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活动暨首届文创大会期间,通过展会现场及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展销活动,同时,借助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与中国邮政在各景区的主题邮局中售卖,联合其他相关物流单位,搭建文创集市物流体系,确保销售闭环。

    (四)媒体宣传。组织央媒、行业媒体、互联网平台对大会进行全方位报道利用文化和旅游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对大会进行全方位联动传播。通过全媒体阵容以“报纸专版+主题策划+文旅中国会客厅采访+文旅中国直播间+文创专题”为内容呈现形式,打造思想精深、制作精良的文创大会宣传内容。联动多家主流媒体参与宣传推广以及微博、抖音等大V自媒体参与。

    十、相关说明

    (一)参赛机构或个人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是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等各方面。所有参赛作品均需提供知识产权声明。参赛机构或个人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二)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

    (三)所有参赛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参赛实物作品经评定为获奖作品,于专场展示使用。

    (四)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五)其他

    1、获得奖项的机构、个人及产品、作品,主办单位将颁发证书以致鼓励,并在主流媒介予以广泛宣传。

    2、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3、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或作废与本次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获奖证书、标志使用权等。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在未通知组委会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3)未听从组委会统一安排,拒绝参加大赛宣传展示活动。